工信部于 8 月 4 日发布了 App 备案的通知,并在几天后发布了解读文件和“一图流”。
涉及的主体
通知中除前面的通管局和信通院等机构外,后面几个是离 App 开发者距离最近的和最常打交道的。
-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、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即 ISP 和 IDC,可以简单理解为开发中所需的服务器相关资源提供商,如阿里云、腾讯云等
- 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提供者即 CDN,基本同上
-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(含小程序、快应用等分发)即各家应用商店和小程序平台
- 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即常见的像小米、华为等手机厂商
-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 App 开发者
而在解读中提到“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,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,仅需补充 APP 有关信息即可”,那么有必要先弄清楚网站备案是什么。
ICP 备案
针对个人非经营性网站来说,常见的备案有两种:工信部备案和公安备案,管理机构从其名字就可知道。前者亦常被简单称为 ICP 备案,至于后者,各地情况不同,但基本不作强制要求。此外,现在还出了个算法备案,直接由网信办负责。
哪种情况需要备案
如果你使用的是大陆地区的服务器资源(包括但不限于大陆地区的 VPS、对象存储和 CDN 节点)且希望通过域名对外提供服务,那么需要备案。除此之外,像是通过 IP 访问(不确定是否还是这样),或是将域名解析到非大陆地区服务器都是不需要备案的。
如何备案
目前,备案的话是要求域名托管在国内注册商且通过实名认证,实名信息与要备案的主体信息一致。其实,只要域名是在国内注册的都要在限期内实名认证,否则会被暂停解析。不过,并非所有域名都能用于备案,工信部划定了可备案域名列表。比如,曾经 .org
域名是能备案的,而现在别谈备案,甚至都无法在国内注册商新注册该后缀的域名,当然也不可转入。
通常依靠云服务商来代备案,视各家要求而定,一般需要将备案挂靠在云服务商特定资源上以取得备案码。如果不想购买相关资源的话,以前是可以在淘宝上买备案码的,不知现在情况如何。
备案过程相对来说其实不难,按照云服务商备案后台要求一步步进行即可。之前的话,需要邮寄幕布,自己拍照上传审核以及下载打印备案核验单,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又要拍照上传,来来回回非常麻烦。而更早之前,似乎是要线下到指定照相馆拍照才行。
推行无纸化办公后,一定程度上确实方便了,通过各家的小程序或 App 就可完成备案。云服务商备案系统做的工作本质上是先进行一遍审核,然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各地通信管理局审核。通常,几天至二十天内就能收到备案通过及要求尽快悬挂备案信息的通知。并且,无论你是初次备案(无备案主体)、新增备案(增加一个备案域名)还是接入备案(想同时使用其他云服务商的资源),甚至是修改部分备案信息,上述流程基本要重新走一遍。
单从这个角度来看,确实是“备案制”。但是如果从网站开发整体来看,不备案则无法使用大陆地区资源,即“普遍禁止”,将其看成是“许可制”仿佛也不为过。
如果要说 ICP 备案的本质是什么,我觉得是一种“双重绑定”机制,一方面将备案主体和域名关联起来,另一方面将域名(域名注册商尚未要求与备案接入商一致)、服务器资源与接入商关联起来。如果将其与官僚制类比,则至少有“工信部 —— 各地通管局 —— 接入商 —— 用户”四级结构。接入商在获得一定利益(毕竟需要购买使用某些种类资源才能备案)的同时,还面临着有关部门的考核,为避免处罚,有动力加强先期审核及后期核查(甚至是主动加码),实现了将大部分工作和责任向下转移。“双重绑定”意味着在需要的时候,不仅能找到备案主体本人,还能要求服务商停服,域名注册商停止解析乃至限制转出。
备案核查
备案完成后不是一劳永逸的,接入备案的云服务商会不定期进行备案巡查,主要核查包括联系方式、域名解析、实名认证等信息。被抽查到不一致的会打电话要求定期整改,否则取消接入甚至是注销备案。
前不久刚好被抽查到存在问题,原因是我改用 Cloudflare 的 DNS 解析了,但是主域名(如 example.com)上原本是以 CNAME 方式接入的 CDN。Cloudflare 将其 flattening 处理后,变成以 A 记录的形式解析到阿里云的华盛顿节点,便被要求整改了。从这也可以看出,备案核查是从主域名开始的,其次再核查 www 子域名,因为我后来删除主域名解析而保留 www 子域名顺利通过了核查。
回到 App 备案
仔细阅读通知,可以发现 App 备案要求确实与 ICP 备案基本一致。都是由工信部和各地通管局负责,涉及到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影视、宗教等内容的都需要前置审批,都可以通过云服务商、App 分发平台等进行代备案,甚至备案要求时限都一样,备案完成后都需要标明备案号,以及同样要求备案接入商开展备案巡查。
真正引起大家担心的是通知中第二部分“工作内容”的第九点,亦即解读(跟原文一样,这解读了个寂寞)中最后一部分的第一段,“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、应用分发平台、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、分发、预置等服务”。
对于未备案 App,应用平台不得分发,手机厂商不得预置都很好理解,毕竟未有该通知前,App 上架国内应用商店也是需要层层审核的。不过,可能需要额外考虑苹果应用商店。与国内应用商店不同,App Store 上有大量不可能上架到前者的国际互联网应用,在备案要求下,这些应用何去何从?如果也需要备案,那对于多数既无国内实体,也无相关代理机构的应用来说,只能选择退出中国区 App Store。
此外,还有一个关键点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网络接入怎么理解?按照 ICP 备案推断的话,这应该指的是未备案 App 不得使用大陆地区服务器资源,但可以像网站一样使用非大陆服务器。那么,如果 App 是纯本地应用,不需要网络接入的话是否还要进行备案?不过,因为解读得不清楚,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和不确定感。当然,最坏的情况是前述推断错误,即使“备案制”已经长得跟“许可制”差不多。